咨询详情

我是一名开炸鸡店的小老板。2020.05.23晚9点多有位顾客点了我家外卖,5.25 下午4点多联系我说是现在在医院,原因是吃了我家炸鸡。我去医院后了解到这位顾客5.25凌晨1点左右去的医院被确诊急性肠胃炎。 顾客说是让我们赔偿她所有医药费还有后续的营养费(最少5000),我们表示“你是23号晚上点的外卖,25号凌晨住院确诊的急性肠胃炎,中间差24小时以上,不可能只是吃了我的炸鸡,没法确定是我家的责任,我们没责任和义务承担你的医药费,我看你也是我家顾客,出于人道主义我给上你1000” 顾客不同意,随后投诉我,食药局检查后我家没有食品安全方面的问题,她们还一直找我要钱。我该怎么维权?

山西省-晋中市 其他 2020-05-28 08:51:21
用户:186*****597
律师回复(1)
  • 李婷律师

    月帮助2人

    回复于2020-05-28 09:12:24

    报警,他们骚扰你,给钱也不行就不管他,不要给。强硬一点,本来就不是你们的错。

免费发布咨询,快速获取律师解答 立即免费咨询
Copyright ©法律咨询网 免责申明: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本站不承担法律责任
帮助

我的订单

联系客服

关闭

恭喜你!

获得咨询现金券

可用于深度咨询律师
正在追问律师
发送(剩余0次)
正在回复186*****597
发送
检测到您的本次回答存在暴露个人联系方式行为,继续提交该内容会转入人工审核,一旦审核成立您的账号将被系统锁定。是否继续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