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开炸鸡店的小老板。2020.05.23晚9点多有位顾客点了我家外卖,5.25 下午4点多联系我说是现在在医院,原因是吃了我家炸鸡。我去医院后了解到这位顾客5.25凌晨1点左右去的医院被确诊急性肠胃炎。
顾客说是让我们赔偿她所有医药费还有后续的营养费(最少5000),我们表示“你是23号晚上点的外卖,25号凌晨住院确诊的急性肠胃炎,中间差24小时以上,不可能只是吃了我的炸鸡,没法确定是我家的责任,我们没责任和义务承担你的医药费,我看你也是我家顾客,出于人道主义我给上你1000”
顾客不同意,随后投诉我,食药局检查后我家没有食品安全方面的问题,她们还一直找我要钱。我该怎么维权?
山西省-晋中市
其他
2020-05-28 08:5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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