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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个月前我借给别人3万块钱,有借条有收据,他签的一个月给1000块利息,用5个月之后还清。还有个担保人 担保人写的自己的车做抵押,现在他把车卖了。如果到期不给告法院能行吗?

山东省-济宁市 经济金融 2020-05-26 20:54:59
用户:176*****476
律师回复(1)
  • 回复于2020-05-28 09:42:50

    到期不给,也不能告法院。应当把借款人和担保人作为共同被告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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