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5月10日-2时50人许,驾驶人杨星驾驶蒋平所属粤J531162号宝骏牌小型普通汽车,从椑南方向经321国道国道往椑木镇再生资源开发区方向行驶,行驶至内江市东兴区境内。321国道1995KM+300M处,左转弯时与正在通过人行横道的行人邓明清相撞,造成行人邓明清受伤,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驾驶人杨星驾车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未停车让行,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之规定,承担事故全部责任。行人邓明清不承担事故责任。以上是交警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邓明清目前正在医院治疗
四川省-内江市
其他
2020-05-24 09:17:53
用户:177*****7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