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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以下这段话符合劳动法吗?我这边是正常提前一个月离职的,她非要我签字这个。 ——法律员工离职须提前 30日提出书面申请,自提出离职申请之日起暂停发放工资,待补充人员到位并独立工作后再批准离职,并 给予发放工资。否则后果自负,公司将不予结算工资,并按合同追究责任。
安徽省-合肥市
劳动争议
2020-05-22 22:05:28
用户:152*****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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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1)
曹磊
律师
月帮助200人
回复于2020-05-22 23:25:09
不合法,员工可以提前三十天书面提出离职,不需要公司审批并且不能拖欠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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