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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我和对方签了份个人合伙协议。协议内容简单。只写了我给对方三万元钱,占百分之二十股份。既无合伙地点也无合伙期限。合作项目有写,是写湛江区轩安门业。对方注册的个体工商户是湛江市霞山区轩安门业。是否可以认为是一个个体?双方做了半年亏了本,就注销了该个体工商户。之后对方就消失了。我担心对方手上有我的那份合伙协议。万一二三十年后他在湛江无证经营,如果亏本还能找我帮他承担损失吗?我还是他的合伙人吗?

广东省-湛江市 其他 2020-05-22 17:22:05
用户:159*****120
律师回复(2)
  • 回复于2020-05-22 17:29:17

    你如果是合伙,首先的有合伙协议,如果营业执照没你名字,别人也不知道你存在,不会找你

  • 张牡律师

    月帮助26人

    回复于2020-05-22 17:35:43

    对方拿这个合伙协议。不能给你造成将来的威胁,对方代替不了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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