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可以随意更改服务合同上的结算周期吗?服务合同上的结算周期是每月21号至次月20号,我们的服务工单费用是根据回访感动率的高低来计算工单费用,3月21号至4月20号的结算周期内,感动率是100%,4月22号感动率变为0%,22号0%,5月1号服务群里通知结算周期更改,3月21号至4月30是一个结算周期,后期结算周期是每个自然月为一个结算周期,因为4月22号的感动率把整体的感动率拉低,而降低了3月21号到4月30号的工单费用,这样是不是违反了服务合同。
江西省-赣州市
合同纠纷
2020-05-21 19:4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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