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武汉人,公司总部属于上海,工作在金华分厂。工作是品质质量这一块。由于武汉疫情,2月3月份直到4月8号武汉才解封。公司在此2月3月发了底薪。4月8号武汉解封,10号返回金华分厂,11-12接受隔离检测,结果正常。13号开始上班,但是已经没有了我的岗位,全部人都招满,人事让我在流水线先做着,后面做不习惯直到4月22号协商离职。办理科离职手续。当时人事经理说是会按正常钉钉考勤给我结算工资。直到5月20号发工资日也未收到,询问前同事,得到的答复是4月份工资不给我造,说我呆了没多少天
浙江省-金华市
劳动争议
2020-05-21 14:2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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