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9年2月16日20时许,被告无证驾驶摩托车从后面追尾碰撞原告摩托车导致倒地。原告于2020年4月13日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赔付医疗费17600元、误工费5000元、护理费600元,合计23100元。
2、至今被告从未收到过原告诉求赔偿的任何单据、证明等。
3、问题:
(1)原告属于退休人员,有社保医保,医疗费用可以报销,被告是否必须100%照原告诉求赔偿的医疗费17600元赔付,还是只需要赔付除去社保 医保报销后个人实际支付的医疗费?
(2)原告诉求的误工费没有提供任何依据证明,例如返聘合同、返聘协议,误工证明,或者是没有固定工作单位的,这部分赔偿应该如何处理?
海南省-万宁市
交通事故
2020-05-20 11:5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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