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有朋友跟我老婆借了两万元(给的现金)用于学驾驶证,当时借条期限是从2017年11月17日至2018年1月17日期限两个月,借条上约束逾期不还支付违约金5000元,到期后对方没有还钱,又重新给我老婆又写了第二张借条,借款金额是本金加违约金共24000元,期限是2017年12月17号至2018年4月17日,现在是2020年5月15号了,借款人外出打工一直不回家,我们多次打借款人电话,他不接我们电话,微信把我们拉黑,去他家里找他家人,他家人说联系不上他。请问律师我们现在起诉借款人,能起诉吗?违约金合法吗?起诉的时候需要两张借条一起做为证据吗?
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
债权债务
2020-05-15 15:3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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