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借钱给一个朋友。一共借了10万,朋友口头自愿给年利息是10%,没有详细的借条,只有一些简单的数据借款记录登记他签字。两年后我这个朋友中间还了3万。重写了一张7万的借条,也写明10%的年利息。但是忘记算了那些利息,也就是总借10万块钱两年间的利息。现在新借条一年多后再与朋友一起算,朋友不认十万之前的利息,说为什么我不在七万借条上加上,还说当时以为我不收他利息,现在他只认7万利息,我当时写了7万借条时候跟他说了过后一起算利息,口说。现还可以再追算那10万块钱的利息吗?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
债权债务
2020-05-11 16:1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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