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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就是我们公司有名员工以今年2月份没有及时足额发放工资与我们公司自动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我们公司支付赔偿一年一月的补偿金,还有年假补偿,这名员工是在一个特殊部门上班,是技术工种,他平时领工资分为2部份,一部份是银行出账,另一部份是私人出账的是岗位津贴补助,今年2月份他上班1.5天,公司发给他1057元,他的房租每月500元,平时是公司出,我可否在工资表上调为他付,公司只是代付,还有这名员工上班随意,迟到就打卡,有很多上班没有打卡的现象,我们公司要如何应对。

广东省-深圳市 劳动争议 2020-05-11 08:24:01
用户:189*****741
律师回复(3)
  • 李燕律师

    月帮助2人

    回复于2020-05-11 08:27:47

    谨复:主要看员工能否有证据反驳,你可以这样操作去看员工反应,争取是你的权利,采纳是仲裁的事

  • 于斌律师

    月帮助2人

    回复于2020-05-11 08:31:13

    2月份特殊情况,职工以没有及时足额发放工资就解除合同,要求经济补偿,不合理,法官会酌情考虑

  • 回复于2020-05-26 16:26:06

    可以联系我。如有需要,请联系我微信beidouxing9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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