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经过
原告:盘锦润佳通信设备维护有限公司
被告:盘锦蓝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19年10月22日立案,原告诉讼请求被告给付原告工程款,2016年6月22日原告丁润政与被告签订《地暖实施合同》99.1万元。2019年12月9日开庭,被告代理律师承认工程是原告干的,工程款100万元。可是工程款100万元已经付款给丁润东了。2020年3月2日民事裁定书驳回原告的起诉,原因是与被告签订合同的是丁润政个人,不是盘锦润佳通信设备维护有限公司。
2020年3月4日重新立案原告丁润政 被告不变。内容不变。
律师咨询:
一、2016年6月22日原告丁润政与被告签订《地暖实施合同》99.1万元。被告承认工程
辽宁省-盘锦市
其他
2020-05-05 09:1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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