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追问2020-05-04 22:09:57
但是她没有真正想跟我谈,敷衍了事,很有可能全程欺骗我,然后第二个月的五千块我一号就发给她了,履行承诺嘛,她三号回微信说3号分手,然后这个月的生活费还成立吗?我觉得是有条件赠予吧,她没有算我女朋友了
用户追问2020-05-04 22:25:31
然后她也违背了公序良俗了吧,哪有谈恋爱会三个人谈的!我也看了民法总则附条件赠予和附期限部分,觉得是附条件赠予,你解释一下啊?我感觉到白问了
律师回复2020-05-04 22:28:35
附条件赠与也不是简单就能够认定的的
用户追问2020-05-04 22:30:13
那要怎样认定?我要你解答啊,你反而把问题还给我,那我这个到底是个什么法律关系?
律师回复2020-05-04 22:35:59
通常你这种情况会认定为基于恋爱关系的赠与,你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我非得给你找出认定的理由吗?
用户追问2020-05-04 22:37:16
那怎样才算有条件有期限赠予?你举例子看看我好理解
用户追问2020-05-04 22:38:50
而且我看到你说的是通常和多数会认定为基于恋爱关系的赠予,多数和通常不是肯定的答复
律师回复2020-05-04 22:39:09
一般是以结婚为目的为对方支付大额款项,如出资购房,购车等等,日常的花销,给付很难被认定
用户追问2020-05-04 22:49:52
那能否以不当得利要求返还?
律师回复2020-05-04 22:52:15
不构成附条件的赠与,才能以不当得利要求返还啊
用户追问2020-05-04 23:22:03
那现在你也说不构成附条件赠予,那我按约定在一号给她五千,然后当时她已经删我微信了,我就是看她也没明确说分手了所以按约定给她五千,然后她三号回复我说今天分手,那这种情况会不会有法律支持我要回钱?因为才两天,我履行诺言后她才说分手,而且这之前她都是各种拉黑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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