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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东莞沙田一家公司工作了12个月,4月30日下午被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公司只愿意赔偿1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请问:我可以要求赔偿2个月的经济补偿吗?应该怎么做?还有怎么要求公司开具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证明?

广东省-东莞市 劳动争议 2020-05-04 11:01:14
用户:137*****423
律师回复(2)
  • 回复于2020-05-04 11:03:15

    你好,用人单位没有提前30日通知解除合同,可以要求支付1个月工资,加经济补偿金就是2个月工资

    用户追问2020-05-04 11:10:01
    根据劳动法哪一条规定?可以支付2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律师回复2020-05-04 11:10:56
    是1个月经济补偿金,一个月代通金即工资,劳动合同法
    用户追问2020-05-04 12:58:20
    也就是说,我领了4月份上班的天数工资后,再领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再加一个月的代通金,是这样的吗?
    律师回复2020-05-04 13:56:18
    是的。。。。。。。。
    展开全部4条回复
  • 龚永青律师

    月帮助143人

    回复于2020-05-04 11:21:09

    违法解除的可以要求赔偿金,每满一年赔偿两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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