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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台灣寶成公司越南分公司一名中層陸幹,因疫情不能返回越南公司期間公司單方解除我的勞動合同,而我在公司工作已經二十六年,公司在解除合同。補償部份完全不按勞動法給予補償,越南部份十八年只補償一年一個月的薪資,在東莞裕元部份只按我當年的薪資一年一個月補貼,嚴重違反我們國家的勞動法,請問我們應該尋找國家的那些途徑維權

湖北省-咸宁市 劳动争议 2020-05-03 09:32:56
用户:139*****805
律师回复(2)
  • 回复于2020-05-03 09:35:19

    你可以在公司所在地劳动部门寻求解决办法。

    用户追问2020-05-03 09:39:36
    目前我們無法過去到越南
    用户追问2020-05-03 09:41:29
    難道我們國家就無法幫助我們嗎?現在我們是總會一百六十四人,也就是一百六十四個家庭
    展开全部2条回复
  • 王宝玥律师

    月帮助1人

    回复于2020-05-03 10:04:24

    你好,台湾公司应当适用台湾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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