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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婚前一年我出资50%买的房子(一个人的名字),婚后办理不动产证(我一个人名字,但是公证了共同共有),婚后一年分两次共同还了剩下的50%,之后不动产证更名为老公,那离婚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还是老公个人财产呢

湖北省-武汉市 婚姻家庭 2020-04-30 08:20:58
用户:187*****368
律师回复(2)
  • 张牡律师

    月帮助16人

    回复于2020-04-30 08:24:52

    这个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用户追问2020-04-30 08:30:14
    嗯,谢谢。那改名时房产登记部门要签一个赠与协议才能改名,签了赠与也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律师回复2020-04-30 08:31:41
    当时签了赠与协议吗?是你本人自愿签的吗?如果这样,就麻烦。离婚的话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用户追问2020-04-30 08:33:39
    也不能算是自愿,房产登记部门说这事更名的固定模板,只要更名必须得签,然后我想着我们是夫妻我的也是他的,他的也是我的,所以就签了
    律师回复2020-04-30 08:35:29
    这样非常大意。事实上是夫妻共同财产,但从法律上讲已经不是的。
    展开全部4条回复
  • 回复于2020-04-30 08:40:40

    如果做了房产公证,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是按照目前房管局的政策,要是婚内做更名的话,会填写放弃声明以及婚内财产分割约定,如果您更名的前提是签了上述协议,可能就属于您自己放弃房产所有权,属于您丈夫单独所有了,建议您看一下房产证的共有性质。

    用户追问2020-04-30 08:54:36
    我看了的,有签放弃声明,那我现在还有办法追回房产吗,追回我付的房款也行
    律师回复2020-04-30 08:59:46
    如果没有欺诈或者胁迫的行为则可能比较困难,您自己放弃了房子的产权,除非您可以让您老公配合办理更名。
    用户追问2020-04-30 09:05:01
    连我付的房款都无法追回吗?
    律师回复2020-04-30 09:16:58
    建议您电话咨询我给您详细的讲清楚。
    展开全部4条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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