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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合同期限为一年(合同租房押金为两个月房租)当时签的时候没注意,说不租了,需要提前三个月,跟他说,现在合同还有一个月时间,我跟他说了,他说我违约,需要按合同赔偿6个月的房租(合同还有一个月到期),这种租房合同属于霸王条款吗?到期不跟他签也算我违约吗?
安徽省-滁州市
合同纠纷
2020-04-28 14:32:17
用户:182*****4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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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1)
尚德义
律师
回复于2020-04-28 14:41:02
没有提前三个月通知,就要赔6个月,肯定不公平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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