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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4月24日接到派出所电话让前往协助一案件调查取证,本人不清楚是什么案件。 4月26日前往配合调查,通过微信及qq 转账记录查实本人自去年10月23日及往年多次去过该会所,涉嫌嫖娼。 请问是否已经过了法律追究时限? 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的违法后六个月未被发现是一个什么概念?

山东省-潍坊市 其他 2020-04-28 12:59:40
用户:150*****644
律师回复(2)
  • 回复于2020-04-28 13:03:15

    你是正好处于六个月的临界点上啊!

    用户追问2020-04-28 13:05:26
    目前尚未给予处罚,让回家等候进一步通知。所以这个时限是怎么界定的?
    律师回复2020-04-28 13:39:18
    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6个月啊,很难理解吗?
    展开全部2条回复
  • 回复于2020-04-28 13:20:37

    您好,违法后六个月未被发现的前提是该案自始至终没有报案,但根据你的陈述,派出所之前应该已经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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