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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号面试,说试用期第一个月底薪1800+提成(300单以内业绩3元/单)。2号开始上班,26号下班时我口头提出辞职,组长同意,人事同意,然后一起跟我清算工资(业绩108单),说结800多,我不同意,要求按约定的来计算工资,HR各种理由拒绝,最后说让我回去27号等她通知,结果到下午5点还没联系我,我主动问,又说给1000,我不同意,又以我没有提前15天辞职扯东扯西,我去劳动局投诉可以吗?能追回该拿的劳动报酬吗?(注:没有签劳动合同)

湖北省-宜昌市 婚姻家庭 2020-04-27 17:49:52
用户:155*****713
律师回复(1)
  • 回复于2020-04-29 06:32:25

    你们之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你要证明你们之间有这样一个约定,1800元加上3元/单。如果证明不了有这样约定,按最低工资标准,1500元每月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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