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住一楼带地下室,购买此房时,每平米多花650元钱得到地下室所有权。其中生活用上下水、冬季采暖供暖管道等一些公用设施,均架设于我家地下室。近四年间地下室三番五次被生活污水及供暖管道漏水冲灌,造成原因多属于人为造成,疏通下水管道人员暴力操作,将管道捅破,造成地下室灌水深达20厘米,有大量污水渗入地表及墙壁之中已无法清除,致使整个房间(包括一楼居室)臭气熏天,长期不能清除,这对我家人的身体健康必将造成长期伤害,对我的房屋质量安全必将造成损害。我想咨询一下,在我寻求赔偿时,除了有形财产可根据取得时的价值证明外,对我上述的关于人身及住宅的损害,如何进行索赔,依据什么索赔。 谢谢!
辽宁省-沈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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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27 14:3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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