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0月26日我作为申请执行人向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该法院作出的(2015)鄂江岸民初字第01263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申请执行人拒不履行已经生效的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裁定将位于武汉市江岸区上海路4号5单元403室的房屋过户至我的名下。该院并将(2015)鄂江岸执民字第00687号执行裁定书公示于中国裁判文书网,并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上公示案号(2015)鄂江岸执民字第00687号终本案件的文本及时间。我要咨询的是:过户该房屋至我名下,必须同时提交一:执行裁定书。二:协助执行通知书。但我怎样才能获取这二个法律文本,还须通过什么法律途径。上述网上所公示有法律效力吗
湖北省-武汉市
其他
2020-04-23 12:09:07
用户:156*****5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