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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0月26日我作为申请执行人向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该法院作出的(2015)鄂江岸民初字第01263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申请执行人拒不履行已经生效的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裁定将位于武汉市江岸区上海路4号5单元403室的房屋过户至我的名下。该院并将(2015)鄂江岸执民字第00687号执行裁定书公示于中国裁判文书网,并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上公示案号(2015)鄂江岸执民字第00687号终本案件的文本及时间。我要咨询的是:过户该房屋至我名下,必须同时提交一:执行裁定书。二:协助执行通知书。但我怎样才能获取这二个法律文本,还须通过什么法律途径。上述网上所公示有法律效力吗

湖北省-武汉市 其他 2020-04-23 12:09:07
用户:156*****556
律师回复(2)
  • 刘永龙律师

    月帮助101人

    回复于2020-04-23 12:17:55

    你好,裁定书法院应该会给你发,协助执行通知书是法院发给房管局或者不动产中心的,你说的这些材料法院都有,联系执行法官。

    用户追问2020-04-23 12:24:14
    刘律师:您好!谢谢了。在网上公示是否县有真实性和法律效力呢。从2015年至现在四年有余,没有收到或没有接到该法官的任何通知。
    律师回复2020-04-23 12:26:02
    公告送达一般针对被告或者被执行人,你是原告是申请人法院应该会通知你的
    展开全部2条回复
  • 回复于2020-04-23 12:28:58

    和以前的执行法官联系或者去法院查执行档案,看里面有没有你需要的,查档的复印件会盖法院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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