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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入职公司(台资企业)2001年4月至今,入职后公司未急时为本人参保(职工养老保险),至2008年公司才为本人参保,(1964年生,女性)至已参保12年,本人已早到退休年限。现今去台山市社保局咨询(参保地)能否一次性买断或逐渐交满15年等,社保局回复本人不适合条件在此地参保,就是交满了15年也拿不到养老金。听此回复本人倍感难过。入职二十来年,到退休年龄连职工养老保险都领不到,好悲哀!社保局回复我参保迟了,女性要在40岁之前参保(本人是在44岁参保)但是这也不是本人过失,是公司的过失。请你们为我出出良策,谢谢啦!

广东省-江门市 其他 2020-04-21 09:00:19
用户:180*****310
律师回复(1)
  • 回复于2020-04-21 09:15:03

    你好,这种情况可以起诉要求公司承担社保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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