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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想咨询一下,我家一共五个子女,父母生前有一处房产,父亲于09年去世未留遗嘱,母亲于上周去世并在10年于方圆公证处公证将该房屋自己所占分额给予二女儿。请问其他4名子女是否享有对该房屋的遗产继承权?份额该如何分配?

北京市 婚姻家庭 2020-04-20 20:48:11
用户:131*****789
律师回复(2)
  • 回复于2020-04-20 21:09:35

    首先确定其他四名子女享有该房屋的继承权,份额母亲的份额归二女儿,剩余一半由五个子女平分

    用户追问2020-04-20 21:16:13
    谢谢您的解答,还想请问一下,是剩下的50%分成5份给五个子女,还是说剩下50%分成6分?也就是说母亲是否对父亲所拥有的50%依然享有继承权?
    律师回复2020-04-20 21:17:36
    剩下50%分成六份,母亲仍有继承权
    用户追问2020-04-20 21:26:50
    明白,那在二女儿所占比例过半的情况下,如果二女儿不同意出售房屋分割所得房款,其它四位继承人均同意出售的情况下,其他子女是否具有出售该房屋的权利?
    律师回复2020-04-20 21:41:57
    其他子女因为占有份额不超过半数,所以不能决定出售房屋,如果二女儿不同意出售,可以由二女儿按照市场价格对其他子女作出补偿
    展开全部4条回复
  • 回复于2020-04-20 21:15:34

    这套房产是父母的夫妻共同财产吗,如果是,那父亲去世按照法定继承,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一半是母亲的,只有一半作为父亲遗产来由你的母亲、你的爷爷奶奶以及五个子女继承。母亲只能遗嘱处分自己的份额,其他子女依然可以主张房屋相关份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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