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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工作2年半的教师。招聘前教育局承诺说买房给10万补贴,租房每年给2万补贴,然后每个月给500元的人才津贴。现在我要求辞职,学校给盖章了,教育局没给盖章,教育局说我辞职需要把每个月的500元人才津贴还回去。可是我来包头工作2年半,没有和我签任何合同,协议。这个事情应该怎么处理?我必须要返还吗?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 合同纠纷 2020-04-20 11:30:47
用户:159*****468
律师回复(1)
  • 回复于2020-04-20 12:12:11

    你好,这个是对工作人员的补贴不应该退还,你可以拒绝。

    用户追问2020-04-20 12:29:08
    律师您好,那如果教育局和人社局说,如果我不退还这个钱,就不给我盖章,这个应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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