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有个问题想咨询一下。婚后一共购买了三套商品房,其中第一套首付由女方父母资助,按揭由女方公积金和我的工资支付,房产证上为女方一人名字,价值约400万。第二套首付由我的安置费支付,按揭由我的公积金支付,房产证为我一人名字,价值约200万。第三套房首付由共同财产支付,按揭也由共同财产支付,房产证为女方一人名字,价值约100万。结婚后,我每月工资基本都是转给女方管理,每月大概2万。离婚的话,我只对第二套房产提出要求,再加10-20万的现金,能得到法律的支持吗?
广东省-珠海市
婚姻家庭
2020-04-20 08:5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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