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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有个问题想咨询一下。婚后一共购买了三套商品房,其中第一套首付由女方父母资助,按揭由女方公积金和我的工资支付,房产证上为女方一人名字,价值约400万。第二套首付由我的安置费支付,按揭由我的公积金支付,房产证为我一人名字,价值约200万。第三套房首付由共同财产支付,按揭也由共同财产支付,房产证为女方一人名字,价值约100万。结婚后,我每月工资基本都是转给女方管理,每月大概2万。离婚的话,我只对第二套房产提出要求,再加10-20万的现金,能得到法律的支持吗?

广东省-珠海市 婚姻家庭 2020-04-20 08:58:28
用户:136*****846
律师回复(2)
  • 回复于2020-04-20 09:38:02

    离婚的时候,如果双方对房产分割协商达成了一致,第二套房屋您可以要求,但是如果双方未协商一致而由法院判决的话,婚后的房屋会默认一人一半进行分割。

    用户追问2020-04-20 09:42:36
    就是说如果对方不同意之前的分割方案,走法律途径的话,就按全部三套房产一人一半进行分割是吗?
    律师回复2020-04-20 09:44:37
    法律规定的默认情况就是这样。
    展开全部2条回复
  • 龚永青律师

    月帮助39人

    回复于2020-04-20 09:38:14

    你好,一般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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