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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被告人于2019年与原告私下签订了买卖房屋合同,并支付了2万元定金。合同约定2020年由被告人支付剩余尾款并进行房屋过户。然而在过户前验房时发现房屋实际情况与事先看到的不符。房屋内家具家电均有缺少。并且原告拒不解决且与被告人发生争吵。所以被告决定不支付尾款拒绝购买房屋。房屋买卖合同里指出一方违约另一方需支付10万元违约金。这样的情况法院一般会怎么判决?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 其他 2020-04-18 20:47:20
用户:186*****617
律师回复(3)
  • 回复于2020-04-18 20:52:40

    您好,根据你们双方的合同约定。合同的主要义务为卖方交付房产办理过户,买房支付款项。

    用户追问2020-04-18 20:55:27
    因卖家的房屋情况与之前看到的情况不符,合同到期买家拒绝购房。这种情况法院如何判决
    律师回复2020-04-18 21:02:15
    如果确实约定了因房屋内部与实际不服,可解除合同并承担合同,可提起反诉。
    律师回复2020-04-18 21:03:08
    主要看您们之前合同中有没有明确约定。一般附带内部家具这个不是合同的主要义务。
    展开全部3条回复
  • 回复于2020-04-18 21:12:13

    你好,如果因为原告违约在先而不付房款,需要向法院提供证据证明,违约金最高不能超过实际损失的30%

  • 回复于2020-04-18 21:14:52

    一般来说如果构成违约,那么另一方是可以要求支付违约金的,但是可以主张违约金过高,要求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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