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与我是邻居,他住五楼,我住四楼,同时六楼也是我的,都是小产权房,六楼是顶层,楼顶由于收不上做防水的费用,漏水比较严重,以至于又漏到五楼家,五楼(原告)给我打电话说一起承担做防水的费用,让我做六楼楼顶防水,我做完防水,五楼不提承担费用的事了,我多次催要,无果,我一气之下截断了五楼经过四楼的自来水管,五楼打110,我给恢复供水,后来他把起诉了,要求我赔偿他漏水所至的墙皮损坏,1万八千元及停水损失1000元,法庭调解,我给他刮仿瓷以及做六楼地板防水,双方同意签字。我想问我可以反悔吗?如何操作,以及有什么后果
山东省-临沂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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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15 21:2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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