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阴囊瘙痒抓破了,去当地小诊所治疗,第一天开了吃的药还输了液,回家之后就觉得身上有点痒。第二天去诊所告知了医生,医生说可能是排毒呢没事,然后又开始输液,结果正在输液的时候手脚开始起大水泡,随后叫了120直接把病人从诊所拉走,到县医院县医院不接收,又转到了市医院,市医院诊断为药物性疱疹在市医院呆了两天病情还在发展,第二天市医院专家会诊后建议转至郑州治疗,现在人在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ICU病房,郑州住院的前几天病情也是在急剧恶化,郑州这边诊断的也是重度药物性疱疹!自从小诊所输液输液开始起水泡起病情不断恶化全身大面积水泡溃烂!请问律师这种情况怎样追究小诊所的法律责任,需要病人家属怎么做?
河南省-平顶山市
医疗纠纷
2020-04-14 16:2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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