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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云区教育局为解决教师家属(广州市户口)就业,以“代工”为名安排了姚~在辖内学校当厨工(1985/2003至满50岁)18年,退休后用人单位该不该负担养老金?目前用人单位以“不符合条件”为由拒绝办理养老金,却办了其他同样做厨工两人的养老金。据说原因是其填报是""教师”。教师和厨工都是劳动者,是否不同待遇?

广东省-广州市 劳动争议 2020-04-14 14:32:15
用户:139*****349
律师回复(3)
  • 回复于2020-04-14 14:34:59

    不同待遇,,,,,,,,

  • 张牡律师

    月帮助30人

    回复于2020-04-14 14:39:54

    就是和厨工的岗位不一样,待遇肯定也不一样啊。

  • 回复于2020-04-14 15:18:00

    符合用工条件就应该建立劳动合同,就算没有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也属于事实上的劳动关系,还是应该缴纳社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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