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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公管房,现在本人使用。因父亲生前有一未办结婚证的女人,父亲去世后近一年父亲承租的公租房牵涉拆迁问题,该女子就和房屋管理单位要求承租权,虽房屋管理单位未将该房的用户名更改,但实际已将该女人的户口及水电用户名更改在该女子名下。我是我父亲的唯一亲人,请问我该如何主张我的权益。

安徽省-合肥市 其他 2020-04-14 13:27:50
用户:189*****033
律师回复(1)
  • 回复于2020-04-14 17:08:21

    公管房不是您的个人财产,属于单位的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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