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家人在湖北省妇幼保健医院做保安工作六年多,公司一直没为其买社保。2019年5月17日,他因要调动工作岗位的地方上班路程不便而离职,之后去了洪山区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仲裁结果是他工作的所在公司(武汉同协后勤服务有限公司)补偿他16520元。公司不服,上诉洪山区法院,洪山区法院维持原判。判书送达十日,公司还没有给我们任何消息。请问,我们现在可以去劳动局上述公司,要求补交社保吗?
湖北省-武汉市
劳动争议
2020-04-13 12:3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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