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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正源司法鉴定所司法鉴定意见书的质疑意见关于安徽正源司法鉴定所出具的【皖 正源司鉴[2020]通鉴字第64号 司法鉴定书】中的 鉴定意见所采集的证据不足、给出的鉴定意见存在误导的质疑意见鉴定书中第五项的形态分析中指出“结合事故现场照片、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图及车痕检验”中,所截取的第一现场图片仅为车尾部和远景图片,未能截取事故发生第一现场的细节图(车头和车辆撞击路桩后又把埋入路面一半的石磙撞起后车身完全离地翘起、车头被石磙崛起,第一现场路面被撞击而散落约10米的零件图片)。所以,没有遵守“结合事故现场照片、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图及车痕检验”的要求和规范操作鉴定书中第五项,第2点车速计算中,鉴定“未见

安徽省-六安市 交通事故 2020-04-10 08:4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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