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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父母在2008年的时候和我姑父购买了一块地基,在未办理土地使用权转让就建了一栋三层楼的自建房了,之前父母也不太懂,后来听说我们这里未来几年可能会被拆迁,为了避免以后产生纠纷,所以就去国土资源局问了需要怎么办理转让手续,国土资源局工作人员给我的答复是需要先办理房产证再进行名字过户,谁知道房产证倒是办好了,是我姑父的名字,现在过户不了,说是办理的工作人员不小心把土地性质办成“”划拨”了,所以过户不了,请问现在需要我们怎么做才能证明这房子是属于我家的

贵州省-遵义市 其他 2020-04-09 21:32:40
用户:189*****557
律师回复(2)
  • 回复于2020-04-09 21:37:31

    购买地基的协议是否有写权利人?您父母与姑父之间是否又有共建房屋的协议?土地性质是不能改变的,应该一直都是划拨用地。划拨土地上的房屋也是可以过户的,需要您姑父同意,划拨用地房屋过户办理费用有所不同。

    用户追问2020-04-09 21:41:51
    当时只是有一个简单的转让协议,没有共建协议,房屋是我家自己建的,房产证就是我姑父和我妈去办理的,他当然同意,但是县里不办理过户,另外当时我姑父这块地也是和政府买的,说明一下这块地是在农村的
    律师回复2020-04-09 21:50:06
    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条的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用户追问2020-04-09 21:52:42
    可能后期涉及拆迁,所以目前该单位就是不给我们办理过户,那我们需要怎么办啊
    律师回复2020-04-09 21:53:41
    跟您姑父之间前一个协议,表示房屋是双方共建的,产权是双方共有。
    展开全部4条回复
  • 回复于2020-04-09 22:09:15

    你好,目前的土地性质是国有土地还是集体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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