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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为李某办事,完成后一起吃饭,无饮酒。饭后张某自驾车途中意外翻车,年老体衰经抢救无效死亡,请问李某有赔偿责任吗?可以要求李某给予一定的赔偿吗?有相关法律规定吗

山东省-临沂市 其他 2020-04-08 20:04:25
用户:130*****519
律师回复(2)
  • 回复于2020-04-08 20:08:32

    你好,这种没有法律上的责任,只是对方道义上给予点补偿

  • 回复于2020-04-08 20:10:56

    不需要赔偿,参考参照《工伤保险条例》“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应当认定为工伤”自己摔伤不能认定为工伤,同理也不应该要求雇主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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