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今年4月1日,转让了一件房子,转让费花了3万,由于隔壁租的房子,都是从去年8月份签的合同,我又多掏了八个月的房租,等于14400元钱(房东自己要的转让费,和记:44400元),我装修花了两万多,但是我开业头天,评估公司的来了,说是要拆,合同上写的(合同期内政府征用,我无条件交房)。合同一式两份,我没注意,房东给我的是2019.8.1日的合同(确实是2020.4.1日签的合同)。房东拿的是2020.4.1日的合同。合同签到2022.8.1日。房子说6月份要拆。(我有给房东付转让费的微信支付记录)我该怎么办。
西藏自治区-拉萨市
合同纠纷
2020-04-08 13:5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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