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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今年4月1日,转让了一件房子,转让费花了3万,由于隔壁租的房子,都是从去年8月份签的合同,我又多掏了八个月的房租,等于14400元钱(房东自己要的转让费,和记:44400元),我装修花了两万多,但是我开业头天,评估公司的来了,说是要拆,合同上写的(合同期内政府征用,我无条件交房)。合同一式两份,我没注意,房东给我的是2019.8.1日的合同(确实是2020.4.1日签的合同)。房东拿的是2020.4.1日的合同。合同签到2022.8.1日。房子说6月份要拆。(我有给房东付转让费的微信支付记录)我该怎么办。

西藏自治区-拉萨市 合同纠纷 2020-04-08 13:51:15
用户:152*****481
律师回复(2)
  • 回复于2020-04-08 14:38:14

    根据合同内容确定责任,可以到法院起诉由法院查明事实后裁判

  • 回复于2020-04-08 14:48:25

    关于装修的部分没有约定就赔偿不了,多余的房租可以退

    用户追问2020-04-08 20:53:14
    转让费能不能退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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