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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2019年11月11日与苏州总公司签订三年劳动合同,同时签了一份没有填写任何变更内容的劳动变更合同,但是填写了日期和签了字。自己缺少法律的知识,所以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在变更合同上签了字。总公司现在要关闭部分地区的分公司,以总公司没有倒闭可以到苏州总公司上班的理由拒绝支付赔偿金。所以我到现在才明白当时为什么同时签一份劳动变更合同,是不是总公司的人在劳动变更合同上写上调离工作地点的内容,我就拿不到赔偿金?总公司还没有说关闭我所在地区的分公司,之前签定的劳动合同和变更合同也没有给我一份,我该采取怎样的行动来保护自己的权益?

江苏省-镇江市 劳动争议 2020-04-08 12:34:42
用户:182*****213
律师回复(1)
  • 回复于2020-04-08 15:47:18

    可以劳动仲裁,告对方欺诈,要求补偿,具体可以电话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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