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这样一份离婚协议书能生效吗,有什么法律漏洞需要补充改进的吗
自愿离婚协议书
甲方:xxx,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现住××××××。身份证号码:××××××××××××。
乙方:xxx,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现住××××××。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于xxxx年x月x日在×××民政局(婚姻登记所)登记结婚,现双方感情却已破裂,无法继续共同生活且没有和好可能,故双方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经双方充分协商后,就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问题自愿达成协议如下:
一、无房产。
二、甲、乙双方的婚生子女xxx归乙方抚养,甲方每月给xxx生活费1000元,教育费、医疗费支付一半,直至xxx完成学业,开始工作为止。
三、甲、乙双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各自银行、各类账户下的财产归各自所有。
四、甲、乙双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无欠款。
五、本《离婚协议书》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婚姻登记机关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婚姻登记机关颁发《离婚证》之日起生效。
六、夫妻无共同债权及债务。
本协议一式叁份,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在双方签字,并经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相应手续后生效。
甲方:
乙方:
日期:
日期:
湖北省-宜昌市
婚姻家庭
2020-04-03 20:5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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