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亲和我是被告,就是我父亲于2017年收购黄豆款30余万元,在,原告在2019年年底将我和我父亲告上法庭,要求偿还黄豆款,我在2018年人家上门要债时,我父亲和原告让我在欠条上签字,我当时对欠条内容并不知情,然后就签字了,我父亲去年也并未偿还黄豆款,在去年年底原告将我和我父亲告上法庭,第一次开庭我也不知情,所以没有去。然后判决书下来了就是要我和我父亲共同偿还黄豆款,现在4月29日二次开庭,我有办法避免这种债务吗。
安徽省-安庆市
债权债务
2020-04-02 19:29:49
用户:150*****5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