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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从2016年4月签的合同进入一个叫浙江省卡尔曼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物业公司上班做保安,至2020年3月31号。(工作地点是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现在文化和旅游厅跟他们物业公司的合同到期了,物业公司不做了,我们自己的合同还没到期,现在把我们安排到西湖文化广场那边去上班,这个算属不属于岗位调动。(合同上是没有写明工作地点的。)

浙江省-杭州市 公司法律 2020-04-02 14:49:44
用户:158*****762
律师回复(1)
  • 回复于2020-04-02 14:55:44

    如果职务不变,不属于,是属于工作地点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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