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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去年十一月份在现单位入职的。单位是一个教育培训机构。自疫情以来一直没有复工。现在有以下几个问题需要请您帮忙解答一下。 1、正常情况下当月工资会在次月底发放。但是由于疫情没有复工,一月份的工资到现在也没有发放。这种做法合法吗? 2、二月份单位通知给全体员工发放生活补贴,(不低于秦皇岛市最低工资标准)。至今未发放。 3、由于我入职不满6个月,单位通知三月份入职不满6个月的员工不给发放生活补贴。这种做法合法吗? 4、基于以上这些问题以及仍不确定单位复工时间。我可以在单位停工期间辞职吗? 5、我辞职还需要提前一个月提交辞职报告吗?一月份工资和二月份的生活补贴必须给我发放吗?

河北省-秦皇岛市 劳动争议 2020-04-01 11:38:53
用户:186*****735
律师回复(1)
  • 回复于2020-04-01 11:53:53

    疫情是双方都不能预料到了,因疫情未能复工而延迟发放工资是允许的,但是复工后必须尽快发放工资。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正式员工提前30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你们也可以协商一致解除。辞职前的工资和生活补贴用人单位必须支付。

    用户追问2020-04-01 12:01:05
    我在上条咨询中提到的由于我入职不到六个月,单位不给发放生活补贴这种做法对吗?要是我提出辞职单位不同意,或者同意辞职但扣发工资和二月份生活补贴我该怎么解决。
    律师回复2020-04-01 12:03:56
    不存在单位的这种说法,提出辞职是你的权利,如果单位不发工资或者生活补贴你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向当地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
    用户追问2020-04-01 13:01:17
    我了解的疫情期间可以延迟发工资,但是延迟不能超过30日。是有这个说法吗?而且我现在能以不发放一月份工资和二月份生活补助导致经济困难为理由辞职吗。
    律师回复2020-04-01 13:19:31
    因地区不同、行业不同有所差别,单位无故拖欠工资是法律不允许的,你可以以这个理由解除劳动合同,注意保留单位拖欠工资,不发生活补助的证据以便后期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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