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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和前夫于2010年协议离婚,我们婚内育有一子一女,女儿判给前夫儿子归我,但是女儿和儿子一直和我一起生活至今,协议上注明男方每月付我生活费500元,另外女儿的学费等一切费用由男方负责,可是从离婚后他就断了一切联系方式,从未履行义务支付女儿的生活费和学习费用,直到2018年9月男方才开始给女儿生活费和学费至2020年2月。现在女儿即将开学了,前夫又开始电话不接,微信不回,不给女儿学费和生活费,请问我可以起诉前夫让他支付2010年至20189月女儿的生活费和学习费用吗?女儿现在读高三,儿子读初三,我一个人带着两个孩子,实在是无力养,我该怎么办?

四川省-自贡市 婚姻家庭 2020-03-30 21:37:45
用户:151*****566
律师回复(1)
  • 回复于2020-03-30 21:44:06

    可以起诉要求对方支付的。要求对方增加抚养费用。你只能要求对方补偿支付三年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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