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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0年2月21日提交辞职报告,于3月8日提前向上级请示提前离职,上级同意我提前走人,但我于2020年2月1日至2020年2月7日工资不予发放,并不给解释,

福建省-漳州市 合同纠纷 2020-03-29 09:3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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