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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甲方屋后建造道路所需,因造路土地是本村乙方自留地,现甲方要求以同等面积与乙方进行调换,经双方协商,乙方调同意调换面积为13.4平方米,调换后不得反悔,以此为据。时间是二零零六年3月1日,乙方本人不在由其兄代为操作并签字,以及代签乙方本人的名字,同时,本村村长和书记也签名。并实地进行确认量地。但乙方在2009年私自量地达到40平方米。时间已经久远,我家土地证上未确权,村干部对造路土地对调给乙方13平方米土地确认,变成40平方米不确认,不愿处理。说是我家自己没有看住。唯一就是卫星导航图可以确认2006年前是我家完整一块土地。这官司赢面多大

浙江省-宁波市 侵权维权 2020-03-27 21:38:33
用户:183*****255
律师回复(2)
  • 回复于2020-03-27 22:10:54

    这官司赢面还是比较大的

  • 回复于2020-03-27 22:18:04

    土地问题涉及的法律问题比较复杂,建议你在当地委托律师全盘了解情况和资料后,综合考量分析,再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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