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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2004年由部队三期士官转业分配瓦轴集团(国企)上班至今。由工资待遇低本人拒绝上班,(从2016年至2018年初个人年平均工资不足12000元),实在不法生活,被企业以旷工为由开除。这样做合法吗?是否存在被逼迫?部队转业退役军人分配企是不是无固定期限合同,(从进单位签了几次合同,单位主管说无固定和固定合同没区别)。现在被企业开除只有失业金,没有经济补偿。现在我真的不知道怎么办!望律师给予解答
辽宁省-大连市
劳动争议
2020-03-25 16:4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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