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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合同(2015.07.21—2018.07.21)到期后公司忘了跟我续签劳动合同,从合同到期2018年7月21日到现在21个月我依然在该公司上班,现工资3500元,现在公司裁员我在裁员名单上,现在公司要求我补签自2018年7月21日起到2020年4月16日的劳动合同,再按照劳动法补偿我5个月的工资,照我现在这种情况下我拉该向公司申请多少赔偿金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 劳动争议 2020-03-24 10:42:49
用户:152*****810
律师回复(2)
  • 龚永青律师

    月帮助145人

    回复于2020-03-24 10:46:19

    经济补偿金一年补偿一个月

  • 张海啸律师

    月帮助22人

    回复于2020-03-24 10:52:16

    你好,没有签署劳动合同,可以要求11个月的工资补偿,还有辞退的10个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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