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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母亲一人于北京市丰台区务工,一月十一日在北京市丰台区四环辅路东安街头至四环辅路段,未闯红灯,遵守交规的情况下,被驾驶车牌号为京FAJ200的小轿车撞伤,导致颧骨骨折,卧床养伤近两个月,肇事车辆当时逃逸后才主动自首,我母亲是由过路群众扶到医院,肇事者再没有出面过,警方也未扣押肇事车辆,拖至3月21日才处理此事,期间让我母亲在黑屏情况下签字,后来才知道签的是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责任判定被撞人伤势轻微。双方同等责任。在此我有以下几点质疑:1.伤势轻微判定从何而来?2.事故发生后为何不扣押肇事车辆?3.肇事车辆有无闯红灯情况?4.肇事者撞人逃逸后又自首这种情节当如何判定

北京市 交通事故 2020-03-22 19:5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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