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广州穗佳物流公司温州项目部工作,该部承包龙湾国际机场货站仓库劳务工作(搬运工),2020年2月春节加全国疫情时期开始后,公司以春节及疫情选成货量减少为由,压缩上岗人员(原每班5人降至2人),减少工作时间(原做一休一改为做一休二),造成大多数工人工时达不到公司规定的维薪标准,但又不允许休假,多数人只够在待岗轮岗,2月发工资时又以工时不足为由扣发工资及福利,而且扣发比例极不合理:正常工作时每小时11元多(加班17元多),现在工时不足扣发每小时一百多元,这种计薪方式在春节前没有公示说明,工人多数是外地籍,春节疫情期间不能探亲又无法工作还被扣薪,请问公司这种做法合理合法吗?如何寻求帮助?
浙江省-温州市
劳动争议
2020-03-21 22: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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