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018年9月交了首期,但过了半年,都没有通知我去签购房合同,后来才知道我买的房子是在建抵押的,要解压后才能签合同。后来催了好多次,才在2019年3月签了购房合同。购房合同写着2019年3月交楼,实际2019年10月才交楼。10月收楼的业主可以获得迟交楼赔偿。我的公积金贷款2020年3月才发放,这个月才能办理收楼。开发商说我这种情况没有赔偿。请问这是否合理呢?若不是他们迟迟不解押,签不了合同,我的公积金贷款也不会那么迟才发放,这种情况我能获得赔偿吗?谢谢!
广东省-肇庆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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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21 20:5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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