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和老公结婚,育有二女一男,结婚时老公家有一套七层楼房,后来拆迁于2014年买了90平房产一套,汽车也是婚后买的。老公和我两人有稳定工作,老公负责一月二千左右房贷,其他工资各自拿着。目前和公婆同住,拆迁后补偿的拆迁费,每年有六个人过渡费至少十万元,全由公婆保管,我们家六口人,一人有一百多的安置房,但安置房还没有盖好,也没有却确实分到手里。老公是独生子,我们两个人由于观念不合,无法沟通,想要离婚,请问这些财产那些属于我们共同的,离婚后那些资产可以分给我,孩子可以怎么判
河南省-郑州市
婚姻家庭
2020-03-20 13:5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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