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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医院上班,现在要辞职,但去年签了一份合同,是无固定期限,补充条款上写着违约要赔付15万元,我想问问这样的合同是否有效?

浙江省-舟山市 合同纠纷 2020-03-19 19:37:13
用户:135*****346
律师回复(2)
  • 回复于2020-03-19 19:52:20

    合同有效,违约条款可能无效。

  • 回复于2020-03-19 19:53:31

    你好,根据法律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中约定违约金的只要两种情况。第一,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 第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其他情形约定违约金是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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